关于《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的培训提纲

  《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深文规〔2020〕9号,以下简称《审计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经市司法局审查后,予以印发实施。为了让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申请单位和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更好地理解使用本办法,现就办法中关注度较高、提问较多的内容设置问答提纲如下:

  一、审计办法包括哪些程序?

  答:(一)审计小组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拟定审计方案;

  (二)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被审计单位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提交与审计相关的财务等资料;

  (四)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二)预算申报的执行情况;

  (三)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四)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效果性;

  (六)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三、审计小组对赛事、俱乐部进行审计评价包含哪些内容?

  答:审计评价应包括对联赛或赛事的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价,审计结果报告可作为审计单位决策及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赛事、俱乐部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应按明细设置对应科目进行核算。对未设置对应科目进行核算的,应按照《审计办法》相关要求,在审计验收前,需要对全部支出进行逐一分类。

  五、赛事、俱乐部经费报账有哪些要求?

  答:应制定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明确责任人;在经费发生后,经手人应于业务发生后30天内,取得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入账。

  六、俱乐部审计时间如何确定?

  答:俱乐部审计时间原则上以审计对象参加职业联赛起止时间为中间时间段,前后追溯至职业联赛筹备阶段和职业联赛总结阶段。

  七、赛事和俱乐部收入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赛事和俱乐部收入应包含各类政府补贴、取得的各种赞助、赛事门票等收入。

  八、公司劳务费发放都有哪些规定?

  (一)公司劳务费发放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劳务费发放必须具备劳务合同、劳务费发放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凭证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1、签订劳务合同:大额劳务支出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2、编制劳务费发放表:劳务费发放表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提供方名称、联系电话、发放金额、个税、实发金额、领款人签字。

  3、获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帐号。

  4、大额劳务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计算表:

级数

含税所得

不含税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九、转会费需提供哪些材料作为审计认定依据?

  答:转会费审计确认依据包括转会协议、转会证明、服务合同、注册证、付款银行回单、发票等。

  十、搭建费需提供哪些材料作为审计认定依据?

  答:搭建费审计确认依据包括服务合同、用料清单、付款银行回单、发票等。

  十一、住宿费需提供哪些材料作为审计认定依据?

  答:住宿费审计确认依据包括住宿合同、酒店结算清单、付款银行回单、发票等。

  十二、不纳入俱乐部及赛事经费支出审计范围的礼品包含哪些?

  答:包含购物卡、烟酒、各类电子产品、单价明显过高的各种纪念品等。

  十三、在职人员临时加班费是否计入赛事成本?

  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二项规定,为举办赛事临时产生的工资、福利、补贴等支出可列入赛事成本,如在节假日举办的赛事,在职人员的加班费、补贴可计入赛事成本。

  十四、赛事、俱乐部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哪些审计要求?

  (一)什么是关联方?

  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什么是关联交易?

  答:《关联方披露》第七条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包括哪些范围?

  答:具有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发生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的范围(1)赛事承办单位将承办赛事的部分或全部活动内容委托给关联方;(2)赛事承办单位的其他关联方利用符合赛事要求的自有资源协助前者承办赛事;(3)赛事承办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为前者提供赛事人员服务所发生的支出行为。

  (四)关联交易审计披露要求

  答: 由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或合理性较难评估,因此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交易时,应重点关注交易政策披露的充分性,使报告使用者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内容有自己的判断,并做出适当的反映。

  十五、赛事期间发生的电话费用是否计入赛事成本?

  答: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二项规定,为举办赛事临时产生的办公费等日常支出可列入赛事成本,如在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发生且用于赛事工作的电话费用可计入赛事成本。

  十六、赛事邀请的明星助演支出费用是否计入赛事成本?

  答: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媒体宣传费可列入赛事成本,如在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发生且用于赛事宣传工作的明星助演支出费用可计入赛事成本。

  十七、赛事销售门票所对应的门票销售设备租赁支出费用是否计入赛事成本?

  答: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项规定,设备租金可列入赛事成本,如在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发生且用于赛事门票销售工作的租赁费用可计入赛事成本。

  十八、俱乐部的日常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保是否计入俱乐部成本?

  答:应根据《审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十六项规定,行政人员管理费用:行政人员的办公用品费等管理费用可列入俱乐部成本,且因俱乐部的日常管理人员全年度为俱乐部提供服务,故日常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保可计入俱乐部成本。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