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等任意一种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现场受理。我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供企业申请复议,企业可携带复议申请材料,我局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办公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办公地点:宝安区科技馆球幕天象馆三楼(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区龙井二路95号);

  3.预约方式:现场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提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具体预约网址为http://p.xiaoqiandao.com/share.html?eid=5f7d7b991f37f14380e9573a

  4.预约号限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办公条件,每天上午发放100个预约号、下午发放120个预约号。

  (二)网上受理。企业可选择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我局邮箱:kcjtzfzk @baoan.gov.cn。

  五、咨询电话

  0755-29998797、0755-29996029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详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主要情况表”;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选择现场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携带好书面材料,不必通过“网上受理”方式提交复议申请材料;进入宝安区科技馆时请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接受安全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场;同时,宝安区科技馆车位有限,请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三)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9998348。

  特此通知。

  附件:XX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