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高新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在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等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工商企字〔2017〕39号),惠州市工商局将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集群登记改革试点单位。为扎实推进改革措施,便利市场准入, 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发展,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一址多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放宽了登记条件,细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条件,以住所托管方式办理营业执照,共享住所,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了住所资源

一是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群注册登记的住所托管模式,降低了企业住所租金成本,对于创业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还可以减免托管费用,直接降低企业在创业起步阶段创业成本,提高了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集群注册登记通过住所托管,以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方式办理营业执照,实现住所(经营场所)共享,为那些无特定经营场所要求、创业初期暂不需要实际经营场所、无力购买或者租用独立办公场所的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只需要一些托管费用,无需支付高昂的办公场所租金,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三是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通过住所托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住所托管费用,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可以更有效地吸引企业投资。

三、集群注册登记的定义

集群注册登记,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其中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集群企业,是指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托管服务,是指以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签订的托管合同为依据,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并可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

四、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托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二是企业类型为会计事务所,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或委托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或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是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住所性质不属于住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使用权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五、托管企业能为集群企业提供的服务

托管企业除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外,还鼓励为集群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年报公示、企业自主信息公示、税务登记、记账、报税等代办服务,以及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代理服务,为初创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使企业专注于企业业务的发展。

六、不适用集群注册的市场主体

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一是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二是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居民服务业、娱乐服务、网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放射性物品、旅行社、小额贷款、拍卖、需要经营场地的行业。

七、集群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首先申请人要与辖区内的托管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合同;其次,托管企业申请人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第三,申请人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并提交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设立登记。集群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材料除了用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取代原来的住所使用证明外,其他材料与一般设立登记一样,并无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