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商业增长支持

  (一)季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单季度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二)新增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注:该项目与“电商平台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引导商户入库支持

  对辖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动员其场内商户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单家零售商户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单家餐饮商户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商户的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动员单位最高5万元/家商户的一次性支持。每家单位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四)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在福田区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的,按经营面积,单店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在福田区外(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的,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五)电商发展支持

  1.电商平台引进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并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自营电商交易平台,按其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注:该项目与“新增入库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2.直播带货发展支持

  对辖区内提供直播服务的知名直播平台基地运营企业,按照直播基地平台内的商业企业合计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直播带货数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六)汽车销售行业稳经营支持

  对因城市更新等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福田区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不搬离福田的,搬迁装修工程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注:该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搬迁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第四条  时尚商业氛围营造支持

  (一)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

  经备案,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规模较大的商贸企业,辖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注:该项目与“华强北电子专业市场发展支持”第(一)、(二)条不可同时享受。

  (二)品牌打造支持

  1.首店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的一次性支持。

  2.商业结构调整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福田区内开设符合福田区发展方向的门店,或对现有门店开展促进商业氛围、打造商圈特色的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3.连锁品牌支持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广东省连锁50强”“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辖区零售、餐饮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认定支持。

  4.高端品牌引进支持

  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华强北步行街临街等引进国际顶级高端品牌门店的,给予特装及租金等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三)活动培育支持

  1.大型品牌活动培育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对大型品牌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活动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首届活动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专项商业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对专项商业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经备案,对参与区政府主办的专项商业活动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单个活动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50万元。

  第五条  华强北电子专业市场发展支持

  (一)经备案,鼓励华强北非电子类专业市场实施转营发展。对华强北非电子类专业市场或其他经营主体,于本年度开始转为电子类专业市场的,改造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改营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二)对华强北电子类专业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并将平台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平台建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建立平台项目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经备案,对引进一定规模的一线消费电子品牌门店的华强北电子专业市场,按照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注:本条款中第(一)、(二)条不可同时享受。

  第六条  会展业发展支持

  (一)首展支持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获评“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特色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注:该项目与“大型展会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大型展会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注:该项目与“专业精品展览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四)国际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且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展会主办方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  经贸活动支持

  (一)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二)参展企业支持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第八条  农业企业支持

  (一)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支持。

  (二)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2021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2021年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商业增长支持”(一)至(四)条、“商业结构调整支持”“活动培育支持”及“会展业发展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引导商户入库支持”“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品牌打造支持”“活动培育支持”项目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本政策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且除特别说明需纳入福田区统计,其余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二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