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车公庙片区时尚产业空间供给侧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了促进车公庙片区更新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产业集聚,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时装、服饰配品等时尚企业及相关时尚价值链。
第三条 车公庙片区产业空间适用范围为东至泰然一路、南至滨河大道、西至广深高速公路、北至深南大道围合区域的政府物业,以及围合区域内及周边经区政府认定的社会物业。
第四条 政府物业租金优惠支持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总部,根据其综合贡献或营业收入,按市场评估价的5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
对入驻政府物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师品牌,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设计师品牌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设计师订货平台,根据其交易额,第一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订货平台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公共交流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媒体,给予免租金支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时尚媒体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企业或社会组织入驻政府物业满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租金优惠方案。
第五条 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入驻甲级写字楼的,按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租金后给予支持;入驻非甲级写字楼的,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租金后给予支持。支持年限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每家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六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在车公庙片区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
在车公庙片区建设公共艺术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此项目与第四条政府物业租金优惠支持、第五条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第八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第四条中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公共交流平台的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