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部分成功案例

同期资料报告成功案例(部分)

一、同期资料业务介绍

根据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据悉,深圳市税务局针对2017—2018两个年度的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已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度同期资料审核工作也于2021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分批展开(纳税人将会陆续收到主管税务局催交同期资料的通知)。在同期资料审核过程中,税务局对纳税人提交的每一份同期资料报告(目前以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为主)严格按42号公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逐项打分,对于不合格的同期资料报告将其打回重新编制(比如本地文档没有使用合规数据库进行可比分析、本地文档中没有进行价值链分析、本地文档还是按2号文的体例规定进行编制等等);对于跨境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存在较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比如持续亏损或微利),深圳市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人进一步补充提交以前年度同期资料报告,比如龙岗区税务局在审核某电脑代工企业2018-2019年度同期资料后,要求该企业限期补充提交2013-2017年度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以进一步分析评估是否将该纳税人列为转让定价管理的重点对象;或向纳税人宣导特别纳税调整的最新政策法规,要求纳税人按其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中同行业可比公司利润水平区间之中位值进行补税。

二、同期资料服务说明

深圳君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或“我们”)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服务提供方将所提供的报告中的引用的数据库(BVD之OSIRIS)相关公司的可比性资料列举给委托方公司相关人员察看,以示引用资料的客观出处。

服务提供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依据中国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并回应税务机关的询问。

按照服务提供方要求,服务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服务委托方应确保服务提供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服务委托方应为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服务提供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三、同期资料部分案例

1-雅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013、2014、2015

2-硕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4、2015、2016

3-利好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5

4-百汇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2016、2017

5-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6

6-深圳市新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8

7-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8-天伟装配时计(深圳)有限公司 2018、2019

9-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10-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8、2019、2020

11-天伟装配时计(深圳)有限公司 2019

12-深圳市佳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

13-深圳市钱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0

14-深圳立钜科技有限公司 2019

15-荣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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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案例

1-天伟装配时计(深圳)有限公司 2020
2-深圳市钱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1

3-深圳立钜科技有限公司 2020、2021
4-荣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1
5-保利佐川物流有限公司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