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办”)《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等工作要求,大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企业无纸化申报、专家网上评审、原始材料企业留存”原则开展,现就大连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大连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一次通知、时段申报、分批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批次受理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即2022年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只发一次通知,企业自选申报时段,推荐单位分批受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定期组织评审。鉴于认定办法规定各省认定机构报备国家的截至时间为每年11月底,计划2022年度分二个批次评审,评审时间为7月下旬、9月下旬,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截止时间暂定为第一批为6月20日、第二批为9月10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因此企业申报时段第一批次4月15日至6月10日,第二批次6月20至8月31日。各推荐单位须根据上述时间组织安排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建议企业选择第一批次或尽早申报,以便遇有问题修改完善。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的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
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系统”,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提交。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2022年度,市认定办将共享“平台系统”上的申报数据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提交时,要严格按照系统申报各项要求确保申报数据资料齐全,并在“平台系统”内提交确认。
3、材料报送。
2022年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即企业网上材料填报确认完毕后,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PDF文件,连同其余证明材料扫描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邮箱(见附件各区域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同时打印一套正版纸质材料按要求封装成册,企业留存备查,留存期不低于5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目录(目录标题后加注页码)
1、企业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在线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线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至系统,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研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①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附件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线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至系统,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②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③企业科研项目立项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④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2),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等。证明材料按附件中每项转化分类整理。
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评价指标内容应有关联。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6、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3),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①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②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③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承诺。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件5)。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市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若发现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在为企业申报组织材料中造假或提供不实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服务资格,同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经核查提供虚假承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取消其高新技术资格)。
2、中介机构鉴证。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出具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附件6),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及费用、成果转化情况、上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7)。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审核通过后,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高新区、金普新区、保税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受理保管。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受理电话:0411-65851150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D区7号科技局窗口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大连市各区域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姓名 | 办公电话 | 邮箱 |
中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润润 | 82565735 | |
西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凯伦 | 83676165 | |
沙河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吴妍 | 84368920 | shkkjj@126.com |
甘井子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 军 | 86319207 | gjzqkjj@163.com |
旅顺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杨康 | 86395551 | |
金普新区科技局 | 徐向前 | 88530212 | |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薛哲方 | 84793520 | |
普兰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季晓萌 | 83112469 | pldkjk@163.com |
瓦房店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正洁 | 85610991 | |
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刘明忱 | 89846767 | |
王冠 | 89846767 | ||
长海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孙佳巍 | 39370189 | chxkeji@163.com |
长兴岛经济发展局 | 范立艳 | 85280200 | cxdjfjkjk@163.com |
曲学佳 | 85280200 | ||
北黄海经济发展局 | 王瑜 | 89128665 | |
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 吴海涛 | 87318017 |
附件:
1、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3、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doc
4、中介机构声明.doc
5、企业承诺书.doc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doc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8、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doc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链接: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