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最容易上市IPO被拒的问题
常见的十大被否问题:
分别为: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客户或供应商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出资和资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股权转让问题,一起来看下。
1、信息披露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针对招股书问题,上交所曾指出其中5方面不足:
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不对投资价值背书,重点在于要通过问询问出一家真实公司。一些曾经是上市阻碍的问题,如今只要补充披露完整即可。
2、规范运行问题
这类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环保问题、税务问题等。“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
3、财务会计问题
财务会计问题基本上IPO企业都会涉及。最常见的就是毛利率问题;毛利率异常之下会重点关注若干周转率指标。此外,监管层还会关注主要资产构成是否存在重大瑕疵;收入真实性和可核查;大额外汇资金流动;大额费用性开支是否涉及合规性和内控失效;完工百分比法容易操纵收入;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涉嫌调节利润;财务内部控制过程缺失等。
注册制条件的放宽是指财务条件放宽,不对财务盈利做过度的要求,并不是放宽财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这一点是需要牢记的。
4、客户或供应商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包括客户/供应商重大依赖,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多家公司成立不久便成为客户/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与客户重合等诸多问题。
从过去案例来看,大客户集中问题出现较多。一般来说,若单一客户销售额或者毛利超过公司相关指标的50%,则说明公司对这个客户存在依赖,而若这个客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说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
通常,单一客户依赖问题说到底还是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
5、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持续盈利能力是指企业持续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力。
盈利能力的有关指标可用于衡量企业经营业绩,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可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持续盈利能力说的是企业未来的赚钱能力。为了保障投资者获得所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持续盈利能力及相关风险因素的披露是信息披露审查的重中之重。
注册制对企业业绩放宽了要求,监管层更注重财务的真实性。经济环境不好的背景下,企业可能普遍面临业绩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情况。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出现大幅下滑,或是经营情况不能与行业背离,发行人要充分披露业绩下滑原因,充分揭示风险,以及论证盈利的前景。
6、出资和资产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主要包括历次增资问题,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委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问题;历史上是否涉及股权出资,特别注意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方法;历史出资或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的问题等。
7、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有很多企业的IPO都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被否。
有些企业为了上市,会刻意编制一些项目做为募投项目。其实看看历年来已经上市的一些公司,上市一两年内便更改募投项目的公司比比皆是,一方面,是因为有的项目的确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已经无法再实施了。但有很多项目,在公司上市前设立项目时本来就不切合实际,只是这些公司为了上市和募集资金的一个借口。
所以,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是发审委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8、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发行人还应当结合目前自身业务和关联方业务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充分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9、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IPO企业的常见问题,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关联交易方可以因关联而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是说不能存在关联交易,只是关联交易占比过高容易被质疑业绩真实性。监管层通常重点关注大额对外担保、潜在关联交易或遗漏关联交易、关注供应商突击入股等。
10、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齐备,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所履行程序的合法,避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