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最容易上市IPO被拒的问题

十种最容易上市IPO被拒的问题

常见的十大被否问题:

分别为: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客户或供应商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出资和资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股权转让问题,一起来看下。

1、信息披露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针对招股书问题,上交所曾指出其中5方面不足:

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不对投资价值背书,重点在于要通过问询问出一家真实公司。一些曾经是上市阻碍的问题,如今只要补充披露完整即可。

2、规范运行问题

这类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环保问题税务问题等。“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

3、财务会计问题

财务会计问题基本上IPO企业都会涉及。最常见的就是毛利率问题;毛利率异常之下会重点关注若干周转率指标。此外,监管层还会关注主要资产构成是否存在重大瑕疵收入真实性和可核查大额外汇资金流动大额费用性开支是否涉及合规性和内控失效;完工百分比法容易操纵收入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涉嫌调节利润财务内部控制过程缺失等。

注册制条件的放宽是指财务条件放宽,不对财务盈利做过度的要求,并不是放宽财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这一点是需要牢记的。

4、客户或供应商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包括客户/供应商重大依赖,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多家公司成立不久便成为客户/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与客户重合等诸多问题。

从过去案例来看,大客户集中问题出现较多。一般来说,若单一客户销售额或者毛利超过公司相关指标的50%,则说明公司对这个客户存在依赖,而若这个客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说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

通常,单一客户依赖问题说到底还是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

5、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持续盈利能力是指企业持续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力。

盈利能力的有关指标可用于衡量企业经营业绩,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可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持续盈利能力说的是企业未来的赚钱能力。为了保障投资者获得所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持续盈利能力及相关风险因素的披露是信息披露审查的重中之重。

注册制对企业业绩放宽了要求,监管层更注重财务的真实性。经济环境不好的背景下,企业可能普遍面临业绩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情况。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出现大幅下滑,或是经营情况不能与行业背离,发行人要充分披露业绩下滑原因,充分揭示风险,以及论证盈利的前景

6、出资和资产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主要包括历次增资问题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委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问题;历史上是否涉及股权出资,特别注意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方法;历史出资或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的问题等。

7、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有很多企业的IPO都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被否。

有些企业为了上市,会刻意编制一些项目做为募投项目。其实看看历年来已经上市的一些公司,上市一两年内便更改募投项目的公司比比皆是,一方面,是因为有的项目的确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已经无法再实施了。但有很多项目,在公司上市前设立项目时本来就不切合实际,只是这些公司为了上市和募集资金的一个借口。

所以,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是发审委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8、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发行人还应当结合目前自身业务和关联方业务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充分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9、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IPO企业的常见问题,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关联交易方可以因关联而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是说不能存在关联交易,只是关联交易占比过高容易被质疑业绩真实性。监管层通常重点关注大额对外担保、潜在关联交易或遗漏关联交易、关注供应商突击入股等。

10、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齐备,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所履行程序的合法,避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