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发文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附件: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