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事项名称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