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认定

专利代理人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代理人资格认定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3001

三、办理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二、十四、十五、十六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代理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且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八、申请材料

拟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应当在考试报名阶段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大陆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5.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 格式,文件大小介于20k 到120k 之间,分辨率大于等于300dpi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九、申请接收方式

所有申请均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agent.sipo.gov.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出。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报名并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报名人员应当于当年考试公告指定期限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或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现场缴费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知识产权局确定。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2.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申请和授予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时限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审批时限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发放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收取的考试费用为考务费,考务费标准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每人17 元。各考点报名费的标准请详询各考点知识产权局。

考试费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在报名时向考生收取,考点应根据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考试费的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收取考试费。

除上述费用以外,本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予以批准的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并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发出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十五、结果送达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并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并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申请人应当在考试环节和申请资格环节如实、准确地提供考试报名材料和查验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考点知识产权局(参见当年考试公告为准

(二)电话咨询: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参见当年考试公告为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7927

(三)电子邮件咨询:exam@sipo.gov.cn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八、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62083357

(二)网上投诉:http://app.sipo.gov.cn:8080/jzxx/sendxf.html

(三)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二)办公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三)乘车路线: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10号线“西土城路”站南8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报名人员可以随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http://agent.sipo.gov.cn查询资格申请的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