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突破发展瓶颈、拓展产业空间,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区经济科学发展,全面推动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框架
《若干措施》共4部分15条。
第一部分是构建招商引资体系。建立项目准入评估体系;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第二部分是创新资源配置体系。鼓励创建特色工业园区;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促进相关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
第三部分是扶持企业培育体系。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鼓励和扶持辖区内外贸出口企业;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第四部分是附则,对引进《若干措施》的解释单位,扶持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若干措施》有效期等事项作了说明。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本《若干措施》共4部分15条。
第一部分“构建招商引资体系”,共有3个条款,明确建立项目准入评估体系及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旅游业、高端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相关鼓励类产业; 明确对中介机构为新区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的扶持标准;明确给予引进企业的扶持标准;
第二部分“创新资源配置体系”,共有个3条款,明确了对被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的园区的扶持标准;明确了特色的产业园区的扶持标准;明确了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标准。
第三部分“扶持企业培育体系”,共有个6条款,明确了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扶持标准;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标准;明确了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扶持标准;明确了对辖区内外贸出口企业购买保险的扶持标准;明确了对企业参展给予展位费的扶持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的扶持标准。明确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以及对已上市的企业的扶持标准。
第四部分“附则”,共有个3条款,对引进《若干措施》的解释单位,扶持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若干措施》有效期等事项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