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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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金额

1-深圳市20万,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 第12条;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

 2-宝安区30万,查询:《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 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附件298页第44项,每年认定通过限5家;

3-福田区20万,查询: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第8条(1),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

4-龙华区50万。查询:《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 第6条,每年不超过10家;

5-盐田区10万,查询:《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41条;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6-光明新区30万,查询:《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第9条(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

7-坪山区,最高10万,查询:《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奖励的申报指南)》第3条(4);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罗湖区20万。查询:《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9条,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认定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3-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