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1)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我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3)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2、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5、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若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第二专利权人为所属单位的,该项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平均资助给所属单位和个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学习证件[在该单位连续缴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符合《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提供相应证件](验原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单位提供,事业单位除外);
4、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提供。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5、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单位提供。务必加盖“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专用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6、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交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已经授权的,提交国外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