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一)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
(二)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二、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每个单位或个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不含港澳台地区)。
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当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1)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或个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支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资助
(1)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我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3、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二)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四)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五)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六)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资助的,要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形式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企业提供)
4、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企业提供)
5、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已经授权的,提交国外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承担标准化TC/SC/WG工作资助
1、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资助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供);(验原件)
4、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企业提供)
5、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说明情况的附加材料,如标准立项报告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七、审批时限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每年两次,分批处理;承担标准化TC/SC/WG工作资助每年一次,集中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指南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