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组建我区缺失的、亟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类创新机构。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拟建的创新机构应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
(三)拟建的创新机构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组建的,应当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并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机构组建主要申请单位,其他作为机构组建参与单位。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明确自筹配套资金的来源及保障资金到位的措施。
对于高校、科研机构,以本单位二级机构参加组建。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组建、与市区政府联合共建。
(六)申请单位承诺本年度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国内专利申请数量。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创新机构组建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申报日前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技术资质、团队力量、组织架构、硬件配备、资金实力、营运模式、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产出等方面。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特别明确自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保障资金到位的措施。
(八)拟建机构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人员情况、科研实验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骨干科研人员可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学术带头人可提供近三年来本人主持的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立项批文、合同或在国内外著名杂志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等科研成果;科研用房面积可提供科研用房图片及文字说明、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联合申报组建的,提交合作组建协议复印件,协议明确各方分工、权利、义务及资金投入比例等情况。与市区政府联合共建的,提交共建协议。(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首笔资金拨付(经评估,完成机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余款拨付(组建的机构运营1年以上,验收通过。)。
六、审批时限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验收
项目验收按有关要求及项目资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