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测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研究机构落户南山或在南山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给予资助,提升我区源头创新能力。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引进的创新研究机构,可申请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在南山区注册满一年并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另可申请获得100万元资助;引进的创新研究机构所带的创新项目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测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落户南山或在南山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并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两年(24个月)以内。
(二)在南山区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检验、测试)工作或具有成熟的研发平台和产品。
(三)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学术水平较高,专职科研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创新研究机构引进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八)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九)证明设立方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测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资质的证明材料;
(十)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专职科研人员情况、科研实验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科研人员情况可提供工作证复印件;科研用房面积可提供科研用房图片及文字说明、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可提供购买合同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一)单位未来3到5年发展规划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