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首件国内授权(含港澳台地区)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首件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非首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补贴不超过3000元;非首件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的,每项补贴不超过3万元。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发明专利授权的,合计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研究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二)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且授权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三)发明专利的初始专利权人是申请单位。发生过专利权人变更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同一单位有多个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项目的,在同一年度内只集中申报一次。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验原件)(有多个的发明专利的按表格顺序提交);
(七)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各种官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等复印件(验原件);
(八)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高校及科研机构不提交此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