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分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与服务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资助迁入南山辖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为南山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资助额度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资助的资助额度

每个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资助的资助额度

(1)上年度为南山辖区单位(人次)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每培训一个单位(人次)资助不超过1000元;

(2)上年度在南山辖区开展知识产权大型公益性论坛、研讨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50%;

(3)上年度为南山辖区单位提供发明专利许可或转让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交易完成后每项交易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4)上年度为南山辖区单位提供发明专利融资中介服务,融资成功后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资助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是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从申请日起一年内总部注册地由南山区以外的地区迁移进南山区;

2、申请单位已在南山辖区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培训、评估、许可、交易或融资等业务3个月以上。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资助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山区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申请单位为南山辖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供以下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开展知识产权大型公益性论坛、研讨会;提供发明专利许可或转让等中介服务并促成交易成功;提供发明专利融资中介服务并促成融资成功。

四、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资助申请材料

1、登录南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注册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最近三个月在南山辖区已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许可交易、融资等服务内容及业务详细情况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8、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提供有参加人员签名的培训纪录;开展大型知识产权论坛、研讨会的,提供活动通知或邀请函、照片等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证明等;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提供交易合同和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提供融资成功的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资助申请材料

1、登录南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已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许可交易、融资等服务内容及业务详细情况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7、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提供有参加人员签名的培训纪录;开展大型知识产权论坛、研讨会的,提供活动通知或邀请函、照片等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证明等;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提供交易合同和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提供融资成功的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