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事项名称二十一: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一)政策概述: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四)享受优惠时间
汇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