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18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

优惠事项名称十八: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一)政策概述: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贷款合同;
3.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