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10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名称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