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4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名称四: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四)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五)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