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原则上统计关系(含证券交易)在福田区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基协登记且证券交易开户地在福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母基金:符合监管要求,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落户支持 | 暂缓执行 | ||
2 | 母基金落户支持 | 暂缓执行 | ||
3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上年度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 | 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 |
4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 | 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 |
5 | 人才住房支持 | 暂缓执行 | ||
6 | 综合贡献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 |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落户支持(暂缓执行)
(二)母基金落户支持(暂缓执行)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复印件(盖章) | |
3 |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交中基协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备案佐证材料;私募基金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同时提交其管理人中基协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佐证材料; 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还需提交在福田辖区证券公司开具的证券交易开户证明材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交旗下基金管理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四)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复印件(盖章) | |
3 |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交中基协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备案佐证材料;私募基金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同时提交其管理人中基协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佐证材料; 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还需提交在福田辖区证券公司开具的证券交易开户证明材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交旗下基金管理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4 |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连续12个月的租赁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五)人才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六)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1)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①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交中基协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备案佐证材料;私募基金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同时提交其管理人中基协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和“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相关登记佐证材料; 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还需提交在福田辖区证券公司开具的证券交易开户证明材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交旗下基金管理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二)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区投融署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1.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2. 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82918333-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