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不再组织开展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预计将于第二季度发布,具体申报时间以指南发布时间为准。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606/44bda00691f94ddb924a1c41a163f37e.shtml)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工作。专项报告应纳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备案管理。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2001/t20200123_18991950.htm
附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深圳君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以上条件,请放心委托!
历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查询: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函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第二批中介机构的函
3-关于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第一批中介机构的函
6-2010-2013推荐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7-2008-2009年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历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查询【深圳科创委自2020年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企业认定专项鉴定报告】: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企业研发资助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附件:
点击可查阅文件详细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2016)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务必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深圳有2/3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高新企业审计资质,只有约1/3的事务所具备资质】进行审计,否则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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