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聚焦福田“三大新引擎”,瞄准“三大产业”,发力中央创新区,推进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深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等文件精神,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等深度融合,提升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体系,推动福田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申请本措施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申请前须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第四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租赁现有政府产业用房的,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同时租金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每月100元/平方米,支持面积最高4000平方米。

  (二)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对租用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第五条  成长与应用支持

  (一)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六条  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且上述区级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此条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的“创新载体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企业高成长支持”“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创新载体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