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和加快推动金融开放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深圳市一级分支机构、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深圳办事处。

  第三条  落户支持

  (一)对新落户的“世界500强”外资金融机构法人,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的其他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二)对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新落户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设立的深圳办事处,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支持。

  第四条  落地服务支持

  (一)建立服务管家制度。对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确定“一对一”服务管家,专职服务其在福田落地和发展中的需求。

  (二)编制外资金融机构落地指引。协助外资金融机构联系对接金融监管部门,梳理外资金融机构落地审批流程,编制并发布外资金融机构落地指南指引(中英文)。

  (三)建立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将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白名单”,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快速登记注册。外资金融机构获得监管部门许可后,将第一时间支持机构注册登记,优化落地服务并协助协调解决办公场地验收等系列问题。

  第五条  办公用房支持

  (一)租赁支持。新落户外资金融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装修支持。新落户或在辖区内注册满3年及以上且年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福田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装修支持。

  第六条  综合贡献支持

  按照外资金融机构上年度综合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贡献支持,用于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第七条  人才配套支持

  (一)人才迁入支持。对新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人才迁入支持,最高300万元。

  (二)人才住房支持。结合区政府人才住房配租政策,向外资金融机构定向配租,优先保障人才住房需求。

  第八条  金融创新支持

  (一)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对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市一级分支机构研发推出有利于提升新片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区政府备案后,给予其300万元支持。

  (二)金融科技创新支持。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与福田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深化合作对接,积极参与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综合贡献支持”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项目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综合贡献支持”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