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福田区时尚产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时装、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时尚文化企业。
第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时尚设计获奖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设计师,按所获奖项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平台建设支持
(一)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区政府认可的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二)孵化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建设时尚品牌孵化平台,经区政府认可,支持额度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经营拓展支持
(一)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时尚文化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品牌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店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二)国际化拓展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七条 重大活动等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时尚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综合贡献支持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十条 季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时尚企业,根据上年度各季度同比增长率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中第五条第(二)项“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第七条“重大活动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本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