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业及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及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辖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中心区文化“软实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业及属于建筑装饰设计行业中的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软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灯光照明设计、消防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本措施第三至五条、第十一条适用于建筑业及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第六至十条适用于建筑装饰设计企业。
第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五条 综合贡献支持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六条 重大活动等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建筑装饰设计领域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八条 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获得一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第九条 经营拓展支持
对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重点企业,并将注册地址迁入福田,且在福田纳统并报送统计数据或相关税收在福田申报缴纳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条 季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根据上年度各季度同比增长率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中第六条“重大活动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本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涉及建筑业企业支持内容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建筑装饰设计行业企业支持内容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