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监〔2021〕4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附件二: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