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等人才政策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23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区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展,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新区旅游人才的竞争力,实现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鹏办〔2016〕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主要包括旅游行业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旅游服务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着眼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层次、发挥人才作用,体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同步并适度超前的原则、人才引进与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外地人才与本地人才协调发展的原则,政府财政投入带动市场主体投入的原则,不断增强奖励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通过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在全区旅游行业内引进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引领和带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申报范围、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
与新区旅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一年,并按规定已在新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各类旅游业优秀从业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基本条件
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作风正派。
(二)掌握旅游相关领域前沿动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协调管理能力,有助于新区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三)从事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对新区旅游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奖励政策
第七条鼓励引进旅游酒店业精英管理人才。曾在国际知名高端酒店或国内五星级饭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受聘在新区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工作满两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已享受前款奖励的,再次申请给予差额奖励。
本办法所称国际知名高端酒店,是指洲际、喜达屋、香格里拉、希尔顿、万豪、凯宾斯基、凯悦、雅高等国际酒店集团公司旗下高端品牌酒店。
第八条鼓励引进旅行社业精英管理人才。曾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百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受聘在新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工作满两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已享受前款奖励的,再次申请给予差额奖励。
第九条鼓励引进旅游景区精英管理人才。曾在国家5A级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或者有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经历,在景区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景区管理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工作满两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已享受前款奖励的,再次申请给予差额奖励。
第十条鼓励引进旅游规划精英人才。曾在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一年以上,并且承担过4A级及以上景区规划的主设计师,受聘在新区旅游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工作满两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工作满三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已享受前款奖励的,再次申请给予差额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引进优秀旅游行业服务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书,能代表新区旅游人才队伍领先水平和良好形象的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一)持有国家初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
励;持有国家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持有高级及以上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持有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的,额外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二)持有深圳市中级景区讲解员资格证书的,给予
3000元奖励;持有深圳市高级景区讲解员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旅游技能大赛。赛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获认可的,参加各级旅游技能大赛获奖的,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一)获国家级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同类别奖项),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获优胜奖(或同类别奖项)或取得决赛资格的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
(二)获省级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同类别奖项),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申报时间。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具体申报时间以新区文体旅游局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申请人须向新区文体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www.dpxq.gov.cn)下载并打印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
1.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等。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递交申报。申报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汇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后,报送新区文体旅游局。
第十六条申报审批。申报的审批,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新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新区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奖励建议名单。
(二)建议名单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新区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奖励审定名单。
(三)审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新区文体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新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同一申报,适用于多项奖励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及监督适用《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大鹏新区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