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盐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和《深圳市盐田区知识产权保护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资助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盐田区常住人口;

  (三)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盐田区户籍学生。

  第四条  申请资助材料(A4纸装订):

  (一)《盐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报告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四)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或盐田区居住证;

  (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权属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资助标准每件300元。

  第六条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接受申请和审批,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者凭相关文件到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条  区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