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分项资金核心技术突破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本资助计划主要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在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研发经费进行资助,从而促进企事业单位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提升南山区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项目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依托单位是注册在南山区的产业联盟。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其余作为参与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承担项目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包括承担项目)。
(二)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能力。
(三)申请单位拥有一项以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登陆后在线填写《南山区核心技术突破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
(四)《项目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各方分工及承担的研发任务及资金投入(单一单位申报的不提交此项);
(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交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七)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八)申请单位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提交此项);
(九)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二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二)、(四)、(五)、(六)、(七)、(八)项要求验原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二)、(五)、(六)、(七)、(八)项提交所有单位的相应材料。


五、审批程序
征集技术方向——确定技术方向——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验收
项目验收按有关要求及项目资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