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产学研项目是指区内科技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促进区内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科技研发及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本资助计划主要对区内科技企业支付给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经费进行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助范围以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的并实际支付的合作经费为依据给予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企业已支付合作方合作经费的50%且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合作研发项目应属于南山区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先进性;
(三)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请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经费。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等。
(四)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内签订,费用支付行为发生在签订协议之后及申请本资助之前。
四、申请材料
(一)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登陆后在线填写《南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科研实力介绍、合作形式、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项目合作研发可行性分析、合作双方分工、双方投入的金额、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预期目标等)
(四)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研发计划、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双方投入的经费、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等重要信息。合作协议仅是一般性合作框架,未涉及上述内容或缺少上述内容之一的不予资助;(多个项目的提供所有项目的合作协议)
(五)申请企业支付研发费用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
(六)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七)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
(八)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等的附加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二)、(四)、(五)、(六)、(七)项要求验原件。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核实资助项目——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