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分项资金一般研发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本资助计划主要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一般科技研发项目支出的研发经费进行资助,促进区内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提升南山区整体科研实力,进而提高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具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良好的研发条件,财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能力。
(三)申请单位拥有一项以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登陆后在线填写《南山区一般研发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
(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交上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五)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六)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七)申请单位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单位可不提交此项);
(八)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二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二)、(四)、(五)、(六)、(七)项要求验原件。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验收
项目验收按有关要求及项目资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