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对提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的区内创新机构给予经费补贴,以培育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目标。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提升为国家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提升为省部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提升为市级的创新研究机构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的创新机构具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资质。
(三)获得本条第二项资质的时间距离申请月未超过一年半(18个月)。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创新研究机构提升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事业单位不提交此项);
(七)创新研究机构提升为国家、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资质的证明材料(批文、立项合同等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