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及产业联盟运营资助项目分项资金产业联盟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资助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建的重点产业联盟开展的联盟创建与提升;组织联盟单位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市场宣传与技术交流、组团投标等资源整合活动;开展产业研究分析、成员互动、政策热线咨询等服务及相关公益性知识服务活动。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非机构单位。

  (二)申请单位为受南山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产业联盟协调服务机构(联盟总秘书处所在单位);

  (三)建立与南山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家库和企业池,能够组织联盟单位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市场宣传与技术交流等资源整合活动。

  (四)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并开展产业联盟相关服务活动一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一)关于拨付产学研合作及产业联盟运营资助项目分项资金的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及《联盟活动资金预算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