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产学研合作和产业联盟运营项目。产学研合作是指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核心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产业联盟运营是指重点产业联盟开展的联盟创建与提升;组织联盟单位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市场宣传与技术交流、组团投标等资源整合活动;开展产业研究分析、成员互动、政策热线咨询等服务及相关公益性知识服务活动。
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内产业资源整合,打造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的运行质量,根据南山区的产业特点,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建了涵盖技术、产业链、标准、市场等方面的多个产业(产学研)联盟。产业联盟总秘书处设在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具体负责产业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申请本分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近两年内违规使用政府资金的。
产业联盟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南山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产业联盟。已经获得法人资格的产业联盟应以联盟自身名义申请本分项资金,未注册成立的联盟可由联盟总秘书处代为申请资金并执行。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企业已支付合作方合作经费的50%,且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产业联盟运营项目由产业联盟、联盟总秘书处编制年度资助计划,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制定与本细则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