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软科学研究相关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申请本分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服务企业、各类协会及组织等。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近两年内违规使用政府资金的。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承担我区亟需的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课题研究项目的单位,可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

  本分项资金的使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制定并解释与本细则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