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促进福田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服务经济、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生态,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商协会”)。
第三条 招商引智支持
(一)落户支持。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二)招商引资支持。对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福田的商协会,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三)人才支持。对在商协会服务两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在通过经备案批准的培训并获得考核证书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 行业提升支持
(一)活力评估支持。每两年对商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服务福田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办公用房租赁支持。对参与并获得活力评估前50名、入驻商协会专业楼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租支持的,按每月最高50元/平方米连续两年给予房租支持,支持租用面积最高500平方米,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租赁资金总额。
(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对积极参与运营政府主导建设的专业服务平台的商协会,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
(四)展会支持。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五)行业服务支持。经备案,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六)产业研究支持。经备案,对商协会自行研究的行业规划、行业发展分析等重大研究项目,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七)标准研制支持。对上一年1月1日后商协会主导研制的国际、国家、省、市行业标准,按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
第五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同一商协会在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本措施资金不再支持。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七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