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深交所上市新规重新上市(新借壳模式)之优势分析

援引深交所上市新规重新上市(新借壳模式)之优势分析 

一、模式概述

【注:这是一种全新的上市模式,从退市公司角度来看,属于重新上市,从实控人角度来看,又属于借壳上市,是一种新借壳上市模式。这种模式利用了债务重整、资产捐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版)重新上市规则等手段,实现企业上市目的。与传统意义上的借壳上市、IPO相比,这种上市模式的优势是:时间短成本低风险小上市成功率高。由于是一种全新的上市模式,了解的人并不多。如有优质企业拟上市,可选择这种快捷可行的途经。】

二、操作方式

壳公司(原股票代码0008XX,以下简称C)深交所上市后因连续多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终止上市,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壳公司C资产重整,批准《壳公司C重整计划》,引入重组方B出资,解决债务问题。

现壳公司C资产为零,人员为零,借壳企业(以下简称后重组方、或A)向壳公司C注入资产后规范经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上市一般条件,即可按2022年元月份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重新上市》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重新上市申请,无需证监会审核,无需排队。

重组方A通过法院协调将资产过户到壳公司C,并办理工商变更程序,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企业划拨壳公司C股份。一切通过法院协调,后重组方A可完全放心。

三、优势分析

根据沪、深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修订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2年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其中:第十章 重新上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将有法可依,重新上市优势如下:

(一)重新上市,起点低,行业限制少,资产注入重整后的退市公司C,相当于拿到了上市牌照,资产注入后经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利润5000万以上且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即可申请重新上市

(二)重新上市仅需证券交易所审核即可,无需证监会审批(关键点,绝大多数IPO企业在这里被否),不需要排队,且可无限次申报重新上市,普通IPO经过规范后约3年以上时间,申请上市一旦被否,最少3年内不可再行申报。

(三)援引新规重新上市系经法院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以前的不规范(企业原罪)问题,完成上市规范,(很多现阶段发展较好的企业因规范不到位,造成上市被否,援引新规重新上市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四)原始资本积累税收问题也可一次性解决。

(五)注册资本与评估净值之间增值部分,其税收亦可合理解决。

(六)通过捐赠资产方式操作,不产生商誉。

(七)后重组方A成为重新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大股东),股份比例75%以上,企业控制权保持在后重组方A的大股东手中,重大决策及经营方式不变,资产注入至恢复上市期间所产生的利润仍然归后重组方A股东支配。

(八)有制度规则可依:所有操作援引沪、深交易所2022年1月修订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执行,第一家民营退市公司汇绿生态(原代码400038,新代码001267)重新上市为沪、深交易所2022年1月修订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提供了现实的操作模式。

(九)援引新规重新申请上市时间更省,在装入资产后规范三年,企业符合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即可申请重新上市,由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而且不需要排队,规范3年即可;而普通IPO需要规范3年以上申请,且须花短则一两年,长则五六年时间进行排队,IPO平均花费时间在6年以上,比援引新规重新上市花费的时间几乎多一倍,时间成本非常高,税务压力大,一但被否,3年内不可再行申报,而援引新规重新上市可以无限次申请且不受时间限制,相当于拿到一个准上市公司牌照。

(十)后重组方A援引新规重新上市费用更省,因壳公司C在获批重整计划时,法院已经要求前重组方B将重新上市所需费用预存到法院指定账户了。通常IPO上市费用和“其他费用”在8-9千万以上(按规模计算),而传统买壳上市须支付高额的壳费。

四、释义

1、这种操作模式通常涉及三方,即退市公司,又称壳公司,C;在法院债务重整时引入的前重组方,即出资人,B;将优质资产注入退市公司的后重组方A。

2、退市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壳资源(不能是欺诈手段获得上市的公司,流通股和债务适当);前重组方B提供资金,清偿负债;后重组方A注入资产,连续三年业绩达到交易所上市标准。

3、壳公司C原股东及前重组方B在重新(恢复)上市后从二级市场逐步退出。

五、附件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章重新上市

  3. 关于绿汇生态的新闻链接: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