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1998 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次修订,2020年12月第十一次修订,2022年1月第十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三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
第四节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第二节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三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一节 重大交易
第二节 日常交易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合并、分立和分拆
第四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五节 破产事项
第六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第七节 其他
第八章 停牌与复牌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第五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第六节 退市整理期
第七节 主动终止上市
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章 重新上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重新上市申请
第三节 重新上市审核
第四节 重新上市安排
第十一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荐人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节 其他中介机构
第十三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第一节 日常监管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释 义
第十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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