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释 义
15.1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披露或者公告:指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15.1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披露或者公告:指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四)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介机构:指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审计报告、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和资信评级机构等。
(六)重大事项: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七)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九)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本规则第九章对营业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
(十一)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五)中介机构:指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审计报告、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和资信评级机构等。
(六)重大事项: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七)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九)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本规则第九章对营业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
(十一)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十二)净资产: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十三)每股收益: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十五)无保留意见: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 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十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前述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前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
(十七)追溯重述:指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主动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对此前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差错更正。
(十八)破产程序:指《企业破产法》所规范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十三)每股收益: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十五)无保留意见: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 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十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前述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前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
(十七)追溯重述:指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主动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对此前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差错更正。
(十八)破产程序:指《企业破产法》所规范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十九)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上市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运作模式。
(二十)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运作模式。
(二十一)现金选择权:指当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者被收购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上市公司,以获得现金的权利。
(二十二)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指上市公司为前述主体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控股股东关联人是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二十三)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审议程序要求而进行的对外担保行为。
(二十四)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十)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运作模式。
(二十一)现金选择权:指当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者被收购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上市公司,以获得现金的权利。
(二十二)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指上市公司为前述主体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控股股东关联人是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二十三)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审议程序要求而进行的对外担保行为。
(二十四)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十五)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十六)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指 B 股股票每日港币计价的收盘价按本所收市行情报表中发布的汇率(即本所计算深证综指所使用的港币与人民币兑换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后的收盘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十七)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指公司在本所上市的各类型股票按其股份数量与对应的每日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价值 总额。股份数量包括流通股股份数和非流通股股份数,含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
15.2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规定确定。
15.3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十五)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十六)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指 B 股股票每日港币计价的收盘价按本所收市行情报表中发布的汇率(即本所计算深证综指所使用的港币与人民币兑换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后的收盘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十七)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指公司在本所上市的各类型股票按其股份数量与对应的每日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价值 总额。股份数量包括流通股股份数和非流通股股份数,含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
15.2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规定确定。
15.3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本规则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